一、学历层次及规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治安学(专升本)专业的学历层次为本科,学科门类为法学,专业类为公安学类。
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合格课程门数为 15 门(其中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总学分为 76学分(申请学位者 77 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且达到规定学分要求,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经审核通过,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治安学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主考学校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组织纪律、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和人文社会科学素养,有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而献身的精神,具备公安学、法学的基本知识,能够在治安系统的业务部门工作或者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掌握公安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警察行政执法的基本能力,具有分析和处理相关公安实务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
2.掌握治安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熟悉国家治安领域的基本政策和法规;
4.具有信息技术的分析和应用能力,具有运用本专业的理论与方法分析处理相关公安实务、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5.知识结构合理,具备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关领域知
识。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名称:治安学 专业代码:030601K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
4 | 00354 | 公安学基础理论 | 6 | |
5 | 00245 | 刑法学 | 7 | |
6 | 05677 | 法理学 | 7 | |
7 | 00220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5 | |
8 | 00362 | 治安秩序管理 | 8 | 学位课程 |
9 | 00363 | 治安案件查处 | 8 | 学位课程 |
10 | 00380 | 痕迹检验学 | 6 | 学位课程 |
11 | 13666 | 公共安全危机管理 | 4 | |
12 | 00371 | 公安决策学 | 6 | |
13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
14 | 00373 | 涉外警务概论 | 5 | |
15 | 00381 | 严重暴力案件侦查 | 5 | |
16 | 治安学毕业考核 | 不计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