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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公司法》复习题(二)
发表于:2025-05-23 点击量:0

1案例:

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一家商业批发企业,股东人数为30人。B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为一家生产企业,股东人数为25人。

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A公司和B公司决定合二为一,成立C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A公司和B公司所有股东成为C公司股东。A公司和B公司分别于202085日和86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审议该合并事项,并分别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5%60%的股东表决通过了合并决议

由于在A公司的临时股东会上,股东甲认为合并新设C公司并不有利于A公司的发展,并对合并决定投了反对票,因此在会后甲要求A公司回购其持有的A公司的全部股权,但被A公司拒绝。

B公司于2020810日就合并决议通知了债权人,并于2020915日在报纸上发布了公告。债权人乙在2020830日要求B公司就欠其债务提供相应担保,但也被B公司拒绝。

此后,A公司与B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和新设成立C公司登记时,公司登记机关以新设的C公司股东人数超过法律规定的人数拒绝核准登记。

 

问题:

1A公司和B公司通过合并事项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2A公司是否有义务回购股东甲所持公司的股权?为什么?

3B公司公告合并事宜的时间是否合法?为什么?

4)债权人乙要求B公司就欠其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5)公司登记机关拒绝核准登记是否合法?为什么?

 

标准答案 :

1)不合法。(2 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 分)

2)有义务回购。(2 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股东会的公司合并决议投反对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2 分)

3)不合法。(2 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 分)

4)合法。(2 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 分)

5)合法。(2 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由 1 名以上 50 名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A 公司和 B 公司所有股东成为 C 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达到了55 人,不符合法定人数,应不予以核准登记。(2 分)

 

2.可转换公司债

标准答案 :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的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的债权人享有就其所持债券是否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

 

3论述董事的忠实义务。

标准答案 :

董事的忠实义务,指其在经营管理公司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已任,为公司利益最大化而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2分)

①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②不得利用职务获取非法利益。

③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

④未经公司同意时的竞业禁止。

⑤限制自我交易义务。

⑥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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